培 训 协 议
甲方(培 训 单位):
乙方( 学 生):
乙方所报专业: 学制:
为了开辟人才培训的渠道,加速智力开发,保证受培人员的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保证学员顺利完成学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报到注册时,向乙方说明学习周期、学习时间以及教学计划,按课程将学习资料或教材发放给乙方。
第二条 甲方对乙方的授课内容,应按照学校教学大纲所规定(部属学校按其系统的有关规定)的科目、学时安排进行教学,不得降低对乙方的要求。
第三条 乙方在报到注同册时需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学费(含培训费、书籍费和上机费)人民币平 元整,住宿费 元整。(考试认证费用另计,根据报考等级再定)。
第四条 乙方学习结束,甲方应根据乙方所学专业和乙方成绩安排实习或实践,乙方可自主安排实习单位。
第五条 甲方负责教学管理,如发现乙方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与其家长协商处理。
第六条 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学习,遵纪守法,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参加甲方的各种活动,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争当“优秀学员”,乙方必须按规定和要求上交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作业。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处罚的,甲方劝其退学或取消学籍,甲方将不退其乙方向甲方所交纳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乙方在培训期间,如私自外出,造成人生意外或其他严重后果,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保证乙方学习过程中的学习环境和设备正常运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随意搬动和更换设备,如有违者,每次罚款50元;如造成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和罚款100元处理。
第九条 乙方在学习过程中,如需要请假,必须向学校主管或班主任递交请假条,得到许可后方可准假,否则按无故旷课处理。
第十条 乙方在学习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重学某些课程则需向甲方主管或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负责安排。
第十一条 乙方学习结束经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学校颁发毕业证。如果乙方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复习资料。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于乙方学习期满毕业后自动失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协议内容抵触。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学院或学校(甲方): 乙方:
代 表 人:
电话: 乙方联系地址:
签定地址:
年 月 日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